摘要:云南省的生态环境建设对于云南省乃至长江流域的诸多地区的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是一项十分艰巨而宏大的任务,应遵循人地关系地域系统协调共生的思想与理论,跳出就生态环境建设论生态环境建设的怪圈,按河流地域系统空间布局,其关键是能否将生态环境建设与当地的富民增收以及区域经济增长有机地结合起来.关于这种结合,除了从调整当地的产业结构的角度来思考外,还应当从补偿的角度来思考.从地域系统关系和产业关系来看,生态环境建设地区所需要的补偿主要包括国家补偿、区域补偿和产业补偿等基本类型,其中的国家补偿特别是政策性补偿是第一位补偿.